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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690元

时间:2005-3-3     

     2004年仅宝安区就有240多家企业因调整工资而破产,目前的13000多家企业中甚至还有30%左右达不到480元/月的最低工资要求。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拟定了深圳市2005年度最低工资调整初步方案,并于昨天(2日)下午在深圳市五洲宾馆召开了关于该方案的论证会。
      
    拟定的2005年度最低工资初步方案是:特区内3.97元/小时、690元/月,分别比2004年度增长8.8%和13.1%;特区外是3.33元/小时、580元/月,分别比2004年度增长16.1%和20.8%。调整后,特区内外的最低工资分别比广东省一类和二类标准略高。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指出:“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是在去年4月份确定的,当时为全国最高。但在2004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招工难’的问题日益显现,全国各地纷纷对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尤其是长三角地区,调整幅度非常大。深圳市最低工资无论与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比较,还是与周边城市比较,已处于较低的水平,特区外龙岗、宝安两区的最低工资甚至比惠州的还低。我市最低工资确实面临着较大的上涨压力,调整我市最低工资,使其与深圳的地位相称,是十分必要的。”
      
    会上,各企业和员工代表也就该方案发表了意见,大都表示赞同。但是有企业担心,这样会使加班费的基数提高,增加企业的负担。宝安区分管劳动工作负责人公布了一组数据:2004年仅宝安一个区就有240多家企业因调整工资而宣布破产,目前的13000多家企业中甚至还有30%左右达不到480元/月的最低工资要求。管林根就此表示:“现在要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如果一个企业对员工连最低工资都无法兑现,那这个企业在竞争机制中也必然要被淘汰。深圳现在需要的是高技能人才,需要有吸引高级技师的政策,我们还在逐步降低初级劳务工数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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