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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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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京劳社资发[2005]48号
【发布时间】 2005-4-19
【发文机关】
【主 题 词】
【正    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是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加强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基础工作,我局根据2004年各区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反映的报表报送过程中的问题,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与工资支付情况登记汇总表》进行了修改,现就做好报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报表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劳动保障部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做好报表填报工作是及时准确地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督和动态管理,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重新认真向各街道和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部署报表的填报和报送工作,继续保持和完善原有的报表报送网络组织体系,保证报表的及时填报、报送和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建筑施工企业按时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的监督检查,以保证报表填报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对瞒报、虚报的建筑施工企业,一经发现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建立和完善监控机制,发挥报表的监控作用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的数据库,通过对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的情况,对其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清理拖欠工资的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的监督管理。

  同时,要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控作用,注重从企业填报的报表中发现问题。每月将报表反映出的问题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报,并向主管局长汇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苗头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监控力度,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有群体纠纷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介入,加大清欠力度,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上访事件。

  三、按时报送,保证报表质量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汇总表》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解决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确保市局及时汇总全市情况,准时上报市政府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对虚假填报或逾期未报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区县政府追究其领导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从2005年5月开始使用新的报表表样,《建筑施工企业开复工登记表》仍然按照原来要求继续报送。

  联 系 人:苏庆华
  联系电话:63167909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统计表》表样
  2、《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统计汇总表》表样
  3、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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