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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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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停工治疗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这一期间称作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准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评残前,原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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